关于给予阮舰律师“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”行业纪律处分的公示
作者:admin 点击:27 时间:2025-08-14
被处分会员:阮舰,男,湖北楚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执业证号:14210200710135460。
本会认为:阮舰律师在监管场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,违反有关规定,携带电子设备会见犯罪嫌疑人,有帮助犯罪嫌疑人冯某与家属及亲朋通话的违规行为。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(试行)》第十八条及第三十五条之规定,本会于2025年8月14日决定对阮舰律师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。
该行业纪律处分于2025年8月14日生效。
荆州市律师协会
2025年8月14日